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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第二次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18:30    作者:   编辑:就创中心  点击:

为进一步充实海城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报名地点及时间:

1.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图书馆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9:00起,报名截止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2.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大厅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9:00起,报名截止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2021年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最新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考生自行提供本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

(3)个人相关论文、设计等学术研究或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4)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因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8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2年和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因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8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